这些动态不仅展示了F1围场内的人员变动,也反映了数字化转型对赛车运动的重要性。随着新技术和新人才的加入加杠杆的股票平台,F1赛事正迎来激动人心的变化。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7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3】10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 影响和损失。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 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 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二)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如本 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目 录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件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9-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 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 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1992至1996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主席,1997至2000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2001年间出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 席执行官。 赵昕倩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投 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前海监管办公室) 副处长。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 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海洲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及曾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率部、欧洲一部和研究部经济学家及高级经济学家,巴克莱资本 大中华区研究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ICC)研究部联席负责 人、首席策略师、股票业务部全球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中国人民银 -1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香 港金融发展局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 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 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 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 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 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 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 业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 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 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 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 -1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 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 监。2009 年 6 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2020 年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 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黎海威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 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3 年 10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2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1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验。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黎海威先生曾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管理景顺长 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港 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管理景顺长城沪港深领 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量化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管理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管理景顺长城量化 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量化成 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黎海威先生兼任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长城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无。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研 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1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资产配置官、养老及资产配置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ETF 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1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 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 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 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 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 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 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 -2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 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 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 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 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 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 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 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 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2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2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 报 告 。 自 2010 年 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连 续 通 过 托 管 业 务 国 际 内 控 标 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 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 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 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 “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 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 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 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98 只。 -2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2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宋亚平 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2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司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份有限公司 电话: (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陈丹 司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或 https://f.cib.com.cn 交易平台”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32-42 层 司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iticbank.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王宏 司 联系电话:022-59016788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裘豪 联系人:王智慧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赵可钧 司 电话:0573-82303182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www.bojx.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 客服电话:400-821-1880,800-830-1880(限中国大陆固话 拨打) 网址:www.citi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江志纯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传真:025-86775054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司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3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512-69868574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306、17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 联系人:何璐婷 电话:021-389687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 电话:021-38663866 传真:021-38675314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http://www.hkbea.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徐力 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371-61910219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1 楼 02-03 室,25 楼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楼 01 室,31 楼 01 室,32 楼,33 楼,35 楼,36 楼,37 公司 楼,38 楼 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66 网址:https://www.hsb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拟任董事长:庄广强 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15806143272 -3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刘晓明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法定代表人:邢敏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电话:1568106868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联系人:张洪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联系人:张舒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冰 电话:15112686889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公司 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45 楼-031 单元及 -3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宋跃升 联系人:林智辉;潘慧;傅慧 电话:(021)20627888;(021)61826444;(021)61823868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网址:https://www.hangseng.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088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3957523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瑞士银行(中国)有限 法定代表人:张琼 公司 电话:+86-10-58327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6299 网址: https://www.ubs.com/cn/sc/ubs-china/about-us/company-profi le.html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 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532-68629956 客服电话: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韩晓彤 限公司 电话:010-50925699 传真:010-86496277 客户服务电话:956186 网址:www.ai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王钧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胜男、王鑫、马亚慧、刘获 电话:15257117721;15601630997;18258499024; -3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高雨帆 司杭 e 家平台 电话:0571-87163235 传真:0571-85120731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赵飞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焦明飞、陈威任 司 电话:0371-67009917 传真:0371-67009097 客户服务电话:95097 网址:http://www.zzbank.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0755-22664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 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101 限公司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3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电话: (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刘健 司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业清扬 司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10-8418315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3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21-23185426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北 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人:冯海悦 电话:010-66229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s://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755-81682517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人代表:何之江 司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六层至二十六层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 大厦 -3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1981259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人:刘澜、杜悦 电话:010-65051166-2592、010-65051166-504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068 网址:www.cicc.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 中心 4、5 号楼 2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 中心 4、5 号楼 2701-37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施华 司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6992402 传真:010-56992426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方式:029-87211668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华宝证 券2楼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司 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3 楼 -3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庄传勇 电话:021-32229888-33362 客服热线:956021 网址:https://www.ajzq.com/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系人:王虹 司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7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王薇安 司 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 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 中心 21 楼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21-80234217 客服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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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883478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 层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司 联系人:高舒婕 电话:010-86499807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塔楼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王谷雨 电话:13623624252 -4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联系人:陈亚男 限公司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4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 场 E 座 12 层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达 司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510-856063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010-81152420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网址:https://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陆晓 司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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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 栋3楼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限公司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弄陆家嘴金融服务 广场 2 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陶怡 限公司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联系人:陈慧慧 司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传真号码: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楼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4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电话:137773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莲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586645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 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 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 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3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4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博文 电话:010-0336314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网址:www.new-rand.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 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66954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 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 联系人:陈东 限公司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 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53 层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4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文静(商务) 电话:187012242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刘颖 电话:159218329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 三路 88 号财富大厦 28E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 联系人:曾瑶敏 限公司 电话号码:0755-839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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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206991 -5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8层M座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限公司 联系人:余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陈萍 限公司 联系人:董小翠 电话:15010965750 客户服务电话:010-59287822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22 层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联系人:田文晔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王翔 限公司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弄中庚环球创意中心 T2 栋 9 楼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世之 电话:021-52265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www.jp-fund.com/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北 -5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京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907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周静华 电话:137010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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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梦颖 电话:1507001576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5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电话:13001600048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 电话:010-58732256/1861090720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2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 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1111 弄 1 号中企国际 金融中心 A 楼 10 层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杨雪菲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63、021-53398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5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 联系人:任卓异 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1197956 传真: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https://www.tl50.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 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 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李科 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912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电话:1833921774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楼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 6 层)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 大厦 7 楼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 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2 写字楼 2701 及 2702、2703A、 瑞银基金销售(深圳) 2704B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秀鸿 客户服务电话:4000080123 网址:weubs.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5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代销具体基金份额情 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吴翠蓉 -5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7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3】1028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款的 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 -5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递减。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 M M≥10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 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舍 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0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0%)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 = 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10)/ 1.00 = 9,910.99 份 六、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6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 业务,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以 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 的基金转换业务。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6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或转换; 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 -6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全部赎回。 不产生强制赎回。 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6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 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 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 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6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 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0%,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N N≥2 年 0 -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而言,每 1 年指 365 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N N≥7 天 0 -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 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6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6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直销养老金客户除外,下同)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 元;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 元; 申购份额=4,940.71/1.128=4,380.0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到 4,380.06 份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 = 11,48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25% = 28.7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28.70= 11,451.3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6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值为 1.148 元,可得到 11,451.30 元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 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 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2=11,315.51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315.51=135.79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35.79,0】=11,417.86 元 -7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入份额=11,417.86 / 1.163=9,817.59 份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转入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尾数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转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额持有人利益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7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工作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7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名单和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或各销售机构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7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 超过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大类资产 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 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 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 -7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 (1)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 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及其权重,初步构 建投资组合,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 7.75%。 (2)量化增强策略 量化增强策略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 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产出投资组合, 以追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的业绩水平。 超额收益模型: 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 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 各类资产和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定价偏低的资产具有投资价值,定价过高的 资产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型:该模型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基金规模、资 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风险以及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 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能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 (3)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 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 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 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7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 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 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 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 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四、决策依据与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 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 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 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行业信息、个股 信息、回顾行业表现、行业配置、模拟组合表现、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市场热 点、当日投资决策、代行表决权、投资备选库调整等问题。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 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护投资备选库,建立、 完善、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 优化、风险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 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组织 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 投资决定;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 -7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评估公司的风险 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整体风险的识别、监控和管理;负责检查风 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审阅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对公司重大业 务可行性及风险进行论证;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 根据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决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紧急突发性事件 和重大危机情况,组成危机处理小组,评估事件风险,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 实施;其他风险管理职能。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 理系统,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 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置方案。 投资限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资计划。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 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8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9)如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8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除上述第(12)、(13)、(14)项及 17.6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因此业绩比较基准 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为主要组成部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要求履行适当程序。 -8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 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8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 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 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4,763,919,909.01 91.09 其中:债券 130,902,947.95 2.50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6,968,769.00 0.33 B 采矿业 220,321,311.12 4.23 C 制造业 2,103,399,313.07 40.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142,430,267.85 2.74 供应业 E 建筑业 54,504,715.96 1.05 F 批发和零售业 17,533,608.75 0.34 -8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5,379,370.13 2.9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76,853,216.98 3.40 务业 J 金融业 1,107,919,138.44 21.28 K 房地产业 24,800,656.45 0.4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220,986.56 0.7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27,326.32 0.3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62,474.27 0.0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082,921,154.90 78.43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825,220.00 0.11 B 采矿业 23,279,538.96 0.45 C 制造业 411,489,413.71 7.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供应业 19,518,932.00 0.37 E 建筑业 7,893,741.00 0.15 F 批发和零售业 11,425,062.00 0.2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832,805.00 0.3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务业 48,604,357.45 0.93 J 金融业 76,606,158.48 1.47 K 房地产业 35,534,455.77 0.6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96,948.00 0.0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1,544.74 0.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8,780.00 0.0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755,118.00 0.01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50,379.00 0.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546,300.00 0.18 S 综合 - - 合计 680,998,754.11 13.08 无。 -8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902,947.95 2.51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持仓量 公允价值变动 代码 名称 合约市值(元) 风险说明 (买/卖) (元) IF2410 IF2410 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 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 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 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 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26,256,96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5,791,959.23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25,984,233.79 注:买入持仓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以负数表示。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 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 的处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 的处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 的处罚。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 策程序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进行了投资。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 内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无。 -8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阶段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率标准差 率③ ④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阶段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率标准差 率③ ④ -0.58% 0.95% 3.85% 0.99% -4.43% -0.04% 注:本基金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开始对 C 类份额 -9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估值。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3 年 10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本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9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9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9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 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9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9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营业时; 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9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 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10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0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10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 式。 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固定费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前,为获得持续使用指数开发本基金的权 利而支付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6%年 费率计提,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下限,则该 下限超出正常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 -10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计提方 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 M M≥10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10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舍 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 -10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 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 M≥10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2)计算公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金额、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尾数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0%,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N N≥2 年 0 0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N N≥7 天 0 - (2)计算公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 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10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 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 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 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10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0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1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信息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1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11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 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和网站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情况。 -11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1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11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11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11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机制 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 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 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11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 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 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 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 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 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审议。 -12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 -12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超越标的指数表现。基于投 资范围的规定,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 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2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强策略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 导致投资损失。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 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 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 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 险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 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 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 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12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 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指数;指 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 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险。 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本基金 可能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 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 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 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八、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12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二级市 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若机构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 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12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九、其他风险 从而带来风险; -12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12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2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3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13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3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13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3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13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召开,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 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13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14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4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4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14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4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进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14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14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 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4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如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 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13)、(14)项及 17.6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14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如本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资。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15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15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 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履行 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履行监督职 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 如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 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15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5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户。 整与独立。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15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 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15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 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15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15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 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5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15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6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6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62-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生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权; -163-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 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 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 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因提供 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 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 司 网 站 办 理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手 续 。 详 询 400-8888-606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164-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 分配所得的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 费用。投资者红利再投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除权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计入投资者基 金账户,持有时间自该日起计算。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 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 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 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书 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 策规定进行投诉。 -165-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66-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类基金份额新增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银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广发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年中期报告》 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年第 2 季度报告》 品资料概要更新》 类份额新增国联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67-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年第 1 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年年度报告》 陆享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年第 4 季度报告》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安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68-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年第 3 季度报告》 增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9-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一) 标的指数简介 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组 成,于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发布,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二)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 指数名称:沪深 300 指数 指数简称:沪深 300 英文名称:CSI 300 Index 英文简称:CSI 300 指数代码:000300 沪深 300 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 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 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 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 = Σ(证券价格 调整股本数)。 (1)定期调样 -170-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 300 指数 样本,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 (2)临时调整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将对沪深 300 指数样本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 (三) 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sindex.com.cn/zh-CN)免 费查阅指数相关信息。 (四) 指数信息的更新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定期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 编制方案简述。 -17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 件 (二)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172-加杠杆的股票平台